
24.我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招生计划根据历史科目组合、物理科目组合分别编制,艺术类、体育类招生计划不分历史科目组合、物理科目组合。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普通类考生不能兼报艺术类、体育类。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使用“院校专业组”方法设置志愿。招生院校可依据不同专业(或专业类)的人才培养需要和选考科目需要设置院校专业组,作为志愿填报的基本单位。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一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括数目不等的专业(类)。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类)对考生的选考科目需要相同。同一院校选考科目需要相同的专业(类)也可分设在不一样的院校专业组中。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所考试报名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需要,方可填报有关志愿。
25.普通类批次及志愿设置。
普通类共设置4个批次,包含本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
(1)普通本科提前批次,分为军事、公安(含公安国家专项计划)、司法(含司法国家专项计划)及应对消防、公费师范、优师专项、免费医学定向、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和其他类(含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综合评价招生)等种类。
军事、公安(含公安国家专项计划)、公费师范、优师专项、免费医学定向、农技推广人才定向等种类实行平行志愿,分别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一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免费医学定向、农技推广人才定向不设专业服从志愿)。司法(含司法国家专项计划)及应对消防、其他类均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该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考生的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只可在上述种类中选报一类。
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进行农村和脱贫区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录取,依次分别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兼报三个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分别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一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高校专项计划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该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及专业服从志愿。根据教育部规定,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舍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备专项计划考试报名资格。
(2)普通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分为定向培养军士、免费医学定向、司法、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和其他等种类。
定向培养军士、免费医学定向、农技推广人才定向等种类实行平行志愿,分别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一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定向培养军士设专业服从,免费医学定向、农技推广人才定向不设专业服从);司法、其他类均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该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及专业服从志愿。考生的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志愿只可在上述种类中选报一类。
2025年提前批次各类别可依据教育部相关需求和实质状况作适合调整。
(3)普通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一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将院校专业组志愿填在普通本科批次的第1志愿地方。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普通本科批次填报志愿,志愿顺序由考生自行确定。
其中考试报名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的考生,须签订书面申请并由考生父母或监护人签署建议(考生本人、考生父母或监护人须亲笔签名)后方可考试报名有关志愿。
(4)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一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26. 艺术类批次及志愿设置。
艺术类共设置3个批次,包含校考本科批次、统考本科批次和统考高职(专科)批次。
(1)第一批次为艺术类校考本科批次。少数经批准拓展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和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列入该批次录取。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含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2)第二批次为艺术类统考本科批次。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列入该批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考生在每一个批次只能选择考试报名一个艺术类别的志愿,其中音乐类、表〈导〉演类中的细分小类或方向可兼报志愿),每一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设置A段和B段进行录取。部分高校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成绩需要高于我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可向我省提出申请,经赞同后列入A段录取。列入B段录取的为除A段以外的其他院校(专业)。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兼报A段和B段志愿。A段、B段均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一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A段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再进行B段投档录取。
音乐类中对乐器类别等有特殊需要,根据主、副项,声、器乐成绩等进行投档录取的院校(专业),经我省赞同,可在平行志愿投档前单独投档录取,单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单独投档录取结束后,再进行音乐类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第三批次为艺术类统考高职(专科)批次。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列入该批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考生在每一个批次只能选择考试报名一个艺术类别的志愿,其中音乐类、表〈导〉演类中的细分小类或方向可兼报志愿),每一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27. 体育类批次及志愿设置。
体育类共设置2个批次,即体育类本科批次和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具体如下:
(1)第一批次为体育类本科批次。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的体育类本科专业列入该批次录取。
(2)第二批次为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的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列入该批次录取。
体育类各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一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考生可以兼考传统体育类专业招生、健美操和啦啦操方向招生,但填报志愿时只可选报一类。
体育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历史科目组合、物理科目组合,根据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划定;体育类高职(专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历史科目组合、物理科目组合,根据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
体育类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体育类本科综合分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本科综合分按招生计划的120%确定,体育类高职(专科)综合分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专科综合分按招生计划的150%划定。生源不足则依据实质状况按比率划定控制分数线。
28. 各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针对没有完成计划和新增计划,设置寻求志愿(不含艺术类第一批次)环节。寻求志愿的设置与相应批次志愿设置一致;并可依据实质状况进行多次寻求。
29. 考试报名强基计划、运动练习和武术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单独招生的考生,依据招生院校上报备案名单录取,不需要填报单独招生志愿,未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其他批次志愿填报。
30.网上志愿填报工作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志愿填报时间及填报方法另文公告。
31.考生应认真阅读并知道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与我省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需要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考生志愿需要由考生本人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拥有视频监控和网上巡查条件的学校机房上网填报,考生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等个人信息,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大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析和技术指导。
志愿信息一经提交,其他人不能更改。考生所填志愿信息提交后由志愿填报点现场打印志愿信息确认表,考生当场签字。考生本人对不按时签字和由别人代为签字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8、录取
32.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委的领导下,由省考试院组织推行。
33.省招委依据当年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研究确定各批次或相应招生种类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34.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统一高考考试成绩与选考科目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35.录取工作于7月初开始,8月中旬结束,具体录取日程安排另行公布。
36.普通类投档程序及方法。
(1)非平行志愿投档
普通本科提前批次、普通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司法、应对消防和其他类等非平行志愿录取院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如投档考生难以满足招生院校章程需要(如身高、视力、专业不服从等),则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补充投档。
(2)平行志愿投档
①模拟投档:正式投档前,省考试院按既定投档比率进行模拟投档。高校通过网上录取信息交互平台知道本校的模拟投档及生源状况,据此决定是不是增加招生计划,并准时向省考试院反馈建议,调整投档比率和计划。
②确定投档比率:高校依据模拟投档状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省属院校原则上按100%的比率),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可以录取。
③正式投档:依据高校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调档比率,第一对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按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再逐个对考生院校专业组志愿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即向该院校专业组投档。为充分尊重考生志愿,进一步提升考生志愿满足率,如普通类平行志愿第一轮投档录取结束后,仍有学校缺额和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可视情进行多轮次投档。
普通类考生按其高考考试文化课总分(含政策加分)排序投档。当考生高考考试文化课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最佳选择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3)寻求志愿投档:寻求志愿投档比率确定为相应计划的100%,投档方法与相应批次投档方法相同。
(4)降分投档:
①一般性降分:寻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对仍没有完成计划的院校及专业,经招生院校赞同,按考生填报的降分寻求志愿降分进行投档。大降分幅度为20分。
②政策性降分: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分数线不能低于普通本科批次各有关高校同科类相同专业所在院校专业组投档分数线以下40分(普通本科批次同科类无相同专业的,参照该校同科类所有院校专业组低提档分数线进行降分录取)。
③定向就业招生,在学校调档线上不可以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进行投档。经降分仍没有完成的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实行。
④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根据有关规定实行。
降分投档比率确定为相应计划的100%。
(5)其他招生种类投档:
①高水平运动队根据院校报送的测试合格名单,在普通本科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前单独投档录取。
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与普通本科批次其他院校专业组志愿同时进行平行志愿投档。
37.202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根据《安徽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安徽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告》(皖招委〔2024〕11号)实行;艺术类、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综合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投档比率均为100%;当考生艺术类或体育类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38.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法拓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各高校和省考试院之间要保证通讯畅通。
39.高校和省考试院根据“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原则推行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根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情况符合有关专业培养需要、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需要的考生,是不是录取与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对退档考生的退档理由须详细注明,同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缘由作出讲解,高校不能超计划录取。省考试院负责监督在当地区招生高校实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状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40.高校录取新生要根据我省考试院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越时间未按需要完成有关环节工作且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考试院可依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况,同时书面公告有关高校,并或有关状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1.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能规定男女孩录取比率,不能对考试报名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能作其他限制,不能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体检,并作为录取依据。
42.对高考考试成绩达到需要、身体条件可以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可以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可以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43.2025年我省高考考试加分政策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安徽教育厅、中共安徽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安徽民族事务委员会、安徽公安厅、安徽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印发的《安徽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考试加分工作的推行策略》(皖教办〔2020〕14号)实行,所有高考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能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同时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大的一项分值,且不能超越20分。具体加分项目及分值如下:
(1)全国性加分项目4项。具体为:烈士子女加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与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根据《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公告》(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实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实行。
(4)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考试报名高校,根据《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公告》(司办通〔2020〕32号)的有关规定实行。
4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有关政策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告》(教学〔2025〕1号)及其他部委有关文件规定实行。
(1)平常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区域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区域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职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需要的,应予以优先录取。(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需要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经共青团中央年轻人志愿者诚信联合勉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年轻人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需要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5.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含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种类后,报经省考试院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种类招生计划。省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生成电子版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安徽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新生专用章”电子印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提供有关高校。
高校依据经省考试院核筹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公告书,由校长签发录取公告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公告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需知、资助政策方法等有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公告书寄递工作要根据教育部、国家邮政局有关工作需要实行。
46.已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报名点单位(中学)统一寄送相应高校。
47.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是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向别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供应。
48.考生可通过安徽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ahzsks.cn)和安徽教育厅网站(jyt.ah.gov.cn)与高校所提供的渠道查看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收到录取公告书后,应准时通过省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途径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公告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相关需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可以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在高校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经赞同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依据经省考试院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公告书,按有关规定及需要为新生办理入学等有关手续。
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准时核对考生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信息,纸质档案内容不齐全的,应将有关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档案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高校应将自行舍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大全,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